经济管理学院2022年“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    发布人:仲维维   发布时间:2021-12-09   浏览次数:

一、招生计划

我院2022年“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计划约为6人,其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专项计划1人。

二、学习形式

我院2022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学习形式均为全日制,学制为4年,具体招生专业及导师,详见《东北林业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选拔对象

“硕博连读”研究生以本校一、二、三年级全日制在读硕士生为选拔对象,一年级在读硕士生原则上应为优博计划生。其中委托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在读硕士生须取得原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方可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

四、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研究生招考体检标准。

3.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信。

4.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5.课程学习进展良好,基本完成硕士课程学习任务且成绩优秀,无不及格记录且已修完课程平均成绩原则上不低于80分。

6.考生须符合外国语水平和学术成果标准要求为:

(1)外国语要求:

①外国语语种为英语的基本要求: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四级成绩不低于 425 分);通过英语专业四级或以上;新托福(TOEFL)成绩不低于 72 分;雅思(IELTS)成绩不低于 5.5 分;新 GRE 成绩不低于 260 分;在英语作为政府官方语言的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及以上学位,并能提供相关证明。

②外国语语种为俄语的基本要求:通过全国大学俄语四级或以上;通过俄语专业四级或以上;在俄语作为政府官方语言的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及以上学位,并能提供相关证明。

③外国语语种为日语的基本要求:通过全国大学日语四级或以上;通过国际日本语能力测试(新 N2)及以上者;在日本获得过硕士及以上学位,并能提供相关证明。

(2)学术成果标准为: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CSSCI源刊(含扩展版)或CSCD源刊(含扩展版),或SSCI源刊,或SCI源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参与省级及以上课题,除主持人外,排名前三(以立项书为准)。

注:①以上学术论文要求已见刊或网络首发。

②学术论文须与学科研究领域相关。

③CSSCI/CSCD期刊需同时是中文核心期刊。

五、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

我校博士生招生网上报名采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凡报考我校博士生须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网上报名,逾期不予办理。报名截止时间如有调整,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提前通知。

1.网报时间:2021年12月8日—12月14日。

2.网报地址:中国研招网(http://yz.chsi.com.cn/bsbm),网报步骤及材料报送,详见《东北林业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须知》。

3.网上缴费:考生须在网报系统在线支付报名费150元,网上报名以获得系统分配的报名号、并成功交纳报名费为报名成功标志,有效报名信息只限一条,报名费支付后一律不予退还,网报时间截止前未成功支付报名费的视为报名信息无效。

4.提交申请材料:考生须在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向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A4纸打印或复印形成纸质版,电子版请扫描材料原件)。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报名系统下载,由所在学院副书记或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东北林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考核申请表》;

(3)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管理部门公章);

(4)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书面推荐信;

(5)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6)本科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有效期内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硕士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境外获得学士或硕士学位的考生还需提供相应学位的“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证书复印件。

(7)外国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

(8)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及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科研能力和水平的原创性研究成果材料;

(9)《东北林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10)发表学术论文的原件、复印件;参与省级及以上课题立项通知书的原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由申请者本人遵照模板(见附件3-6)、按上述顺序,提交给申请学院(电子版以PDF文件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提交材料地点:东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农林经济管理专业(成栋楼1113-1室) 朱老师处,联系电话:82192400或18845562889。

(二)资格审查

学科在复试前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学位证书、学历证书(以报名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籍、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核对原件后,复印件存档备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准考。

对考生的学位、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学科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三)初审遴选

学科根据制定的选拔标准,成立专家小组对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科研创新能力评价打分(100分),简称为导师组评价成绩。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导师组评价成绩进行遴选,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备案后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并发送复试通知。

(四)综合考核

考生获得复试通知后需按照学院的要求参加综合考核。学科成立面试专家小组。综合考核采取面试形式,学科面试专家小组按照《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开展综合考核工作。

综合考核包括专业能力考核(100分,含专业外国语40分和专业知识考核60分)和综合素质考核(100分)。

复试总成绩(300分)=导师组评价成绩(100分)+专业能力考核成绩(100分)+综合素质考核成绩(100分)。其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视为复试总成绩不合格。

(五)择优录取

学院根据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经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无误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待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审定后正式录取。

六、专项计划招生

1.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招生,详见《东北林业大学202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教育部其他专项计划,待教育部发布相关文件后,研究生院将另行通知。

七、体检要求

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生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在综合考核前另行通知。

八、学费

根据国家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有关意见,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九、奖助学金

东北林业大学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中的非在职定向研究生均享受各类奖助学金,具体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以及黑龙江省、东北林业大学等相关文件执行,详见《东北林业大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十、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录取类别一经上报教育部,不得进行修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专项计划录取为定向就业博士生,应当由本人与学校、定向单位分别签署定向协议书。

十一、违纪处罚

考生在报名或考核中弄虚作假或违反招生规定等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在校生将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申诉

考生如果对各考核环节有疑问,可首先向学院提出申诉,由学院调查、处理。仍有异议的,可进一步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并由研究生院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十三、其他事项

1.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考生不得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授予硕士学位。

2. 学历(学籍)认证方法见附件11。

3.所有取得拟录取资格的非定向就业博士生均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将档案调入我校。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4.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考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目和复习资料,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不提供考试科目大纲。

5.根据教育部规定,研究生不能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6.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必须准确、真实,否则影响考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网报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准考,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如因考生个人原因取消报名或不能参加考试的,报考费一律不予退还。

7.学院的基本情况、科研、导师队伍、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培养和奖助等,可在学院网站查询或电话咨询,学院咨询电话为0451-82192400。

8.若国家、学校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我院将做相应调整,并将及时予以公告。

9.学院将在教育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学校的指导下,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十四、联系方式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主页:http://yz.nefu.edu.cn/

学院主页:https://cem.nefu.edu.cn/

监督电话:0451-82192268(纪委办公室)

十五、本简章由经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国家、学校相关文件为准。





 经济管理学院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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