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实验室使用制度(草案)
经济管理学院实验中心定位为本科、研究生教学实验中心,制定实验室使用制度如下:
第一条 本院本科、研究生教学计划内使用本中心实验室,须在开课前由实验教师根据教学任务向实验中心提出预约申请,由中心统筹安排;在中心审批通过后即可在相应时间使用需要的实验室。
第二条 本院本科、研究生教学计划外及研究生教学使用实验室,每学期由相关管理部门统一提出申请、分管院长批准后,中心在满足本科、研究生教学计划内实验教学的基础上统筹协调安排实验室使用,实验室使用期间安全管理遵照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院学生社团非盈利性使用实验室须经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和实验中心主任批准,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基础上,由实验室工作人员登记和安排免费使用。实验室使用期间安全管理遵照《经济管理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 新进实验教师在使用实验室前,要认真阅读《经济管理学院实验室教学安全管理须知——实验教师职责》《经济管理学院实验室紧急事件应急预案》,接受实验室安全使用实验室的培训,与实验室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第五条 所有实验教师在开始实验课程教学前须督促每位实验学生学习《经济管理学院实验室教学安全管理须知——实验学生守则》,并在教学过程中协助实验室督促学生认真执行守则。
第六条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经济管理学院实验室负责解释;此前相关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经济管理学院实验中心
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