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北林业大学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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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4-09-09 浏览次数:
东北林业大学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财教[2005]75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在籍的全日制本科、高职学生,包括当年考入我校的本科、高职学生。
二、资助形式
国家助学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两种形式。
三、资助额度
1、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
2、国家助学金: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四、申报条件
1、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一学年内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学习期间综合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或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并已建立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6)有突出事迹者,可破格参报。
2、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一学年内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简朴,并已建立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五、申报程序
1、学生可根据国家助学奖学金申报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东北林业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或《东北林业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3),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各学院将初审通过的学生申请材料汇总,并填写《东北林业大学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或《东北林业大学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见附件4、5),于11月5日前上报学生处;
3、学校对审核通过被评定为享受国家助学奖学金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
4、经公示,学校将最终确定为享受国家助学奖学金的学生名单上报教育部财务司。
六、发放方式
1、国家奖学金统一发放给获奖学生本人;
2、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给学生,或直接打入学生每月的伙食卡。
七、补充说明
1、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2、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确保国家助学金切实用于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开支。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