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6-01-18   浏览次数:

根据《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评审原则

第一条 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评审过程中,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公开透明,研究生思想道德、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测评指标评定尺度均衡;

2.坚持科研训练与创新能力引导的原则,发掘研究生创新潜能,注重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鼓励研究生开展自主研究;

3.坚持助教、助研、助管倾斜原则,组织和引导研究生积极投身于“三助”岗位,充分调动研究生参与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评定条件

第二条 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分若干等级,奖励金额每生每年介于8000元至12000元之间,奖励比例介于90%100%之间;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分若干等级,奖励金额每生每年介于2000元至8000元之间,奖励比例介于70%100%之间。

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按学校当年规定执行。

第三条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加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培养环节的相关活动。

5.上一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本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3)未达到培养方案所规定学分成绩要求者;

4)未按时办理注册手续等违反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者。

第四条 直博生第一年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第二至四年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五条 获得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六条 评定要求:

学业奖学金分年级设置评定要求。

1)第一学年,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计划及资金额度,以及本单位和学生具体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最终确定各等级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2)第二学年,学院根据研究生上一学年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培养环节、科学研究、专业实践和社会工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最终确定各等级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3)第三学年,学院根据研究生上一学年思想品德、培养环节、科学研究、专业实践和社会工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最终确定各等级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以上评定过程中,如果导师认为学生在培养环节、科学研究和学术诚信等方面表现较差,可以提出否决意见,经学科审议、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院核准。

第三章 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七条 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实施。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成员由学科负责人、导师、研究生代表组成,具体落实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学业奖学金各等级标准、人数、比例和相关要求组织评定工作,确定获奖名单后在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九条 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条 对获奖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四章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指标体系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指标体系由三项构成,分别为综合素质(A)、学习成绩(B)、科研成绩(C),总成绩=A+B+C*200%

1、综合素质(A

综合素质由政治态度、文明道德、学习态度、社会工作构成,四项分数加总即为该项得分。

政治

态度

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党员认真参加组织生活);有较强政治进取意识。

党员或预备党员(1分)

文明

道德

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助人为乐;为人秉直,正义感强,勇于改正错误缺点,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1分)

学习

态度

热爱本专业,学风严谨,刻苦钻研,有较强求知欲;具有良好的科学修养,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主观能动性强,能认真思考和研究问题,有一定见解。

平均成绩90及以上(2分)

平均成绩85及以上(1分)

注:需提供成绩单原件(盖章)

社会

工作

积极组织或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研究生会等组织的各项活动,以及参加研究生支教团、参加各级各类科技学术竞(比)赛(含专业知识竞赛)表现突出。

优研、优干、优秀团员等(1分)支教团(1分);其他奖励(1分)

注:需提供奖励证书原件且可累加

2、学习成绩(B

以成绩单为准,按照简单平均得出的分数即为该项得分。

3、科研成绩(C

项目

分值

说明

国际性学术会议

7

1、获得该项得分需申请人作为正式代表参会,并在大会上宣读论文;

2、如论文获得一、二、三等奖则在得分基础上分别再加3分、2分、1分;

全国性学术会议

5

学术论

SCISSCI检索收录的期刊

30

1、以第一、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发表在公开发行刊物(有ISSN号)的论文有效;

2、以外文发表的在得分基础上再加1分;

3SCIEI收录期刊的网络版在原有分值上减半;

4、第一作者非申请人导师及以第三作者或以后署名的,得分依次减半;

5、需提供发表文章原件,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EI检索收录的期刊、在A+且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20

CSCDCSSCI,且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15

CSCDCSSCI期刊扩展库收录的刊物、全国中文核心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10

在其他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限两篇)

5

参与课题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等

9

1、国家级前9名有效;

2、省部级前6名有效;

3、厅局级前4名有效;

4、获得该项得分需申请人提供课题立项通知书或结题证书原件,且格式中需具有课题组成员名单一栏,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5、若课题立项通知书或结题证书格式中无课题组成员一栏,需在该项课题申请时将申请书及课题组成员名单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报备,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国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6

国家林业局项目等部级项目、黑龙江省科技攻关项目、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等省级项目

4

哈尔滨市科技计划项目、哈尔滨市基金类项目、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等地厅级项目

2

主持东北林业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课题

5

专著或教材

人民出版社、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等A级出版社

10

获得该项得分需申请人提供专著原件,且完成字数在3万以上,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中国农业出版社、中国林业出版社等B级出版社

7

其他出版社

4

备注:科研成绩的加分项目只计研究生在学期间所获得的,需与申请人所在学科研究内容相关,且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东北林业大学。

如“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与国家及学校文件变化,则按照国家及学校文件规定执行,本办法自制定之日起施行,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经济管理学院

                                   2016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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