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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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6-01-18 浏览次数:
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按照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推荐,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根据学校下达指标,由学院评定领导小组统一开展评定工作。通过奖学金的评定要起到奖优促学、奖优促研,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作用。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平均85分(含85分)以上;
5、硕士、博士英语须过六级(小语种过四级,且学位课外语成绩85分以上);
6、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7、博士生在论文发表、科研成果、发明专利等方面特别优秀者,不受4、5条件限制,可参加申报评审。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指标体系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指标体系由三项构成,分别为综合素质(A)、学习成绩(B)、科研成绩(C),总成绩=A+B+C*200%。
1、综合素质(A)
综合素质由政治态度、文明道德、学习态度、社会工作构成,四项分数加总即为该项得分。
政治
态度 |
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党员认真参加组织生活);有较强政治进取意识。 |
党员或预备党员(1分) |
文明
道德 |
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助人为乐;为人秉直,正义感强,勇于改正错误缺点,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
(1分) |
学习
态度 |
热爱本专业,学风严谨,刻苦钻研,有较强求知欲;具有良好的科学修养,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主观能动性强,能认真思考和研究问题,有一定见解。 |
平均成绩90及以上(2分)
平均成绩85及以上(1分)
注:需提供成绩单原件(盖章) |
社会
工作 |
积极组织或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研究生会等组织的各项活动,以及参加研究生支教团、参加各级各类科技学术竞(比)赛(含专业知识竞赛)表现突出。 |
优研、优干、优秀团员等(1分)支教团(1分);其他奖励(1分)
注:需提供奖励证书原件且可累加 |
2、学习成绩(B)
以成绩单为准,按照简单平均得出的分数即为该项得分。
3、科研成绩(C)
项目 |
分值 |
说明 |
学
术
交
流 |
国际性学术会议 |
7 |
1、获得该项得分需申请人作为正式代表参会,并在大会上宣读论文;
2、如论文获得一、二、三等奖则在得分基础上分别再加3分、2分、1分; |
全国性学术会议 |
5 |
学术论
文 |
被SCI、SSCI检索收录的期刊 |
30 |
1、以第一、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发表在公开发行刊物(有ISSN号)的论文有效;
2、以外文发表的在得分基础上再加1分;
3、SCI、EI收录期刊的网络版在原有分值上减半;
4、第一作者非申请人导师及以第三作者或以后署名的,得分依次减半;
5、需提供发表文章原件,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
被EI检索收录的期刊、在A+且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
20 |
在CSCD、CSSCI,且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
15 |
在CSCD或CSSCI期刊扩展库收录的刊物、全国中文核心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
10 |
在其他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限两篇) |
5 |
参与课题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等 |
9 |
1、国家级前9名有效;
2、省部级前6名有效;
3、厅局级前4名有效;
4、获得该项得分需申请人提供课题立项通知书或结题证书原件,且格式中需具有课题组成员名单一栏,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5、若课题立项通知书或结题证书格式中无课题组成员一栏,需在该项课题申请时将申请书及课题组成员名单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报备,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
国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
6 |
国家林业局项目等部级项目、黑龙江省科技攻关项目、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等省级项目 |
4 |
哈尔滨市科技计划项目、哈尔滨市基金类项目、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等地厅级项目 |
2 |
主持东北林业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课题 |
5 |
专著或教材 |
人民出版社、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等A级出版社 |
10 |
获得该项得分需申请人提供专著原件,且完成字数在3万以上,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
中国农业出版社、中国林业出版社等B级出版社 |
7 |
其他出版社 |
4 |
备注:1、科研成绩的加分项目只计研究生在学期间所获得的,需与申请人所在学科研究内容相关,且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东北林业大学;2、申报人科研成绩为零的取消参与评选资格。
三、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本年度国家奖学金
1、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资料弄虚作假者;
2、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3、未完成课程学习者或有补考成绩者;
4、超过规定学制者;
5、受到处分者;
6、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者;
7、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者;
8、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9、休学期间;
10、其它不具备申请条件者。
注: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国家及学校文件变化,则按照国家及学校文件规定执行,本办法自制定之日起施行,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