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来源: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9-09-29   浏览次数:


资产评估硕士领域(专业代码:085210)

为规范全日制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培养方式、课程学习、学位授予等环节,确保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领域主要培养面向资产评估职业,培养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德智体全面发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法纪观念,系统掌握资产评估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了解资产评估实务,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的资产评估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为: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积极进取精神,具有与时俱进的创新意识。

   (二)掌握现代资产评估理论与实务及其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具有对多变的商业环境的适应能力、国际视野和战略意识,具有资产评估工作的领导潜质。

   (三)熟练地掌握和运用一门外国语。

   (四)身心健康。

二、招生对象

主要为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人员。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

四、培养方式

(一)采取校内课程学习和校外实践研究相结合的学习方式。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实行多学科综合、宽口径的培养方式。建立适合资产评估领域特征的校外实践基地,采用顶岗实践的方式进行实践研究。

(二)学位论文实行双导师负责制。正导师由校内相关专业硕士、博士生导师担任;聘任校外实践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本领域专家做为副导师联合指导。

五、课程学习及必修环节

(一)课程设置

本领域课程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和本领域特点设置。教学内容体现宽广性、综合性、实用性,并充分反映资产评估发展前沿。全日制资产评估硕士研究生课程分学位课、专业基础课和选修课程等。课程学习总学分至少30学分。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6个月的实习实践训练。

同等学力或跨专业攻读全日制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应补修相关领域本科阶段的主干课程2-3门,成绩不计入总学分。

课程类别

课程名称

总学时

学分

学期

备注

学位课

政治理论课

48

3

1

 

外国语

48

3

1

 

资产评估理论与实务

32

2

1

 

财务管理理论与实务

32

2

1

 

企业价值评估

32

2

2

 

专业基础课

管理经济学

32

2

1

 

高级财务会计

32

2

1

 

经济法

32

2

2

 

企业并购

32

2

2

 

研究方法与论文设计

32

2

2

 

选修课

无形资产评估

32

2

 

 

国有资产评估与管理

32

2

 

 

项目评价与管理

32

2

 

 

中国税制与税基评估

 

 

 

 

统计与数量分析专题

32

2

 

 

房地产评估理论与实务

32

2

 

 

建筑工程评估理论与实务

32

2

 

 

机电设备评估理论与实务

32

2

 

 

金融资产评估

32

2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32

2

 

 

资产评估管理 

32

2

 

 

资产评估前沿问题

32

2

 

 

 (二)校外实践研究

全日制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从事不少于12个月的资产评估,并结合实践进行论文研究工作。实践研究的综合表现考核通过者取得相应学分(6学分)。

(三)必修环节

1)制定培养计划

2)开题报告

3)中期考核

4)论文中期报告

六、学位论文

(一)论文选题应服务于资产评估实践,论文要有一定的难度、先进性和足够的工作量,理论联系实际、能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资产评估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论文形式可以是研究论文、项目设计或调研报告。

(三)评审与答辩

学位论文的评审应着重考查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资产评估实际问题的能力;审查学位论文工作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

攻读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成绩合格,方可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应至少有2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应有来自实际工作部门的专家。答辩委员会应由3~5位专家组成。导师可参加答辩会议,但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

七、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及实习实践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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